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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惊醒主人 持刀抢财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13-03-08 08:21:55
本网讯(杨秀丽)
2013年3月6日,江西省九江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勇有期徒刑十六年。刘勇在2012年三次盗窃,2012年7月,刘勇在二手市场被抓获。
刘勇曾在200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刘勇于2012年均由窗入室分三次在不同地点进行盗窃。2012年7月22日晚,刘勇再次入室盗窃时不料主人徐情在家,惊醒了睡梦中的徐情,随后刘勇将徐情绑了起来,并逼其说出家中钱财,后刘勇将徐情手机抢走后逃离。同年7月,刘勇在二手市场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刘勇多次入室盗窃,且在盗窃过程中转化为持械抢劫,情节严重,同时盗窃数额较大,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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