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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犯乘店员不备公然抢夺手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08 08:42:44
本网讯(苏传清 杨守金)
男子张林以购买手机为名,利用挑选手机的时机,乘营业员不备,公然当场抢夺手机逃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抢夺罪对被告人张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千元。
2012年1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张林去到钦州湾大道一通讯店内,以购买手机为由,让该店店员拿出手机给其选购,并不停地查看该手机的性能,后趁店员不注意,立刻拿着手机跑出手机店,被告人逃至该店对面的国美电器门前时被程成等人抓获,交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39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林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5月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于2011年8月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被抢夺的物品已经追缴归还失主,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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