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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逞哥们义气窝藏罪犯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3-08 08:45:50
本网讯(苏传清 杨守金)
明知他人犯了罪,却逞哥们义气提供财物给罪犯,帮助其逃匿。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对被告人卢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4月15日,钦州市公安局水上边防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黄军、黎文、黎家旺(均已判刑)和吴明、吴君因施工问题在钦州市在建的某小区一房间内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黄军等三人殴打吴明至重伤,殴打吴君至轻伤,作案后逃离工地。其三人被抓获后供述称,卢辉、梁传良在得知他们殴打的伤者可能有生命危险时,便联系黎文等人,并给了黎1000元以便其三人逃离钦州。 另查明,被告人卢辉于2011年11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同日公安机关对其决定取保候审。 社区调查,反映到被告人品行规范,没有不良嗜好。因为读书少且对法律的不了解,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被告人现很后悔,表示一定好好的接受教训,以后做个好公民,调查部门也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是初犯,社区调查部门经调查后亦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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