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酒后因琐事打伤夫妇俩赔钱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08 09:10:12


     本网讯(蓝韦丽)   酒后气从胆边生,因琐事到别人家里吵架,在吵架中双方相互推搡,结果把夫妇俩推倒在地受轻伤,被告人李云强酒醒后追悔莫及。2013年3月6日,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云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李云强因与本屯的宋某有纠纷,遂于酒后纠集他人前往宋某家。后被告人李云强与宋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在推搡中,被告人李云强将宋某和正在劝架的韦某推倒,致韦某倒地受伤、宋某头部撞到沙发受伤。经法医鉴定,宋某、韦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云强赔偿了二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云强犯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李云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云强赔偿了二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云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