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蓝韦丽 蓝鹏飞)
偷车贼从广西河池市流窜到忻城县偷车,得手后第二天路遇巡警,因形迹可疑被依法盘查、教育,最终如实供述其盗窃行为现出原形。2013年3月6日,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韦顺贻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1月9日12时许,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的韦顺贻窜到忻城县县政法委大院宿舍楼下,将蓝天齐一辆价值4675元的黑色豪爵牌弯梁二轮摩托车撬开盗走。第二天10时许,派出所民警巡逻到县政法委大门附近时,发现韦顺贻形迹可疑,遂依法对其盘查、教育,被告人韦顺贻如实供述了其于2012年11月9日窜到县政法委大院盗窃摩托车的事实。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搜出七字型套筒一把和一字型内六角撬锁工具三把,并予以扣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顺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顺贻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韦顺贻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韦顺贻系流窜作案,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韦顺贻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