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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上收费亭 保险公司拒赔遭诉
发布时间:2013-03-11 09:37:33


车辆投交强险 出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11年9月23日晚23时许,原告谢作兵的儿子谢春辉,驾驶冀HK9825号货车,沿10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三河市段甲岭收费站时,与北侧收费亭相刮,造成收费亭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造成的损失经物价局评估作价为61220元,评估费3700元,一共损失64920。原告在被告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被告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2000元,余下62920元至今未赔,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62920元。


来源: 三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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