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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起纠纷 法官调解双方和解
发布时间:2013-03-11 15:15:06


     本网讯(通讯员 卢学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刘海下身严重受伤,住院花了12000多元。为此,他与发包工头李吕开协商结算工程款56000元,未果,于是将工头告上法庭。3月8日下午,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县龙岩乡的原告刘海今年34岁,2012年3月与被告李吕开签订工程分包协议,由被告李吕开把洛阳镇一村级路“大皮崖”段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刘海开自己的农用小四轮车石料不小心被驾驶室的钉钩钩住自己的下身导致阴囊严重撕裂,原告完成工程后,找被告结算工程款56000元,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不是不给付原告工程款项,而是原告尚未与我结算,况且有些路段质量不合格。如果原告按协议规定施工,质量合格我一分钱也不会少给原告。

    刘海也承认有些路段质量不合格,称原因是自己的阴囊破了,一方面急需治疗及休养,一方面出头露面多怕民工见笑,工程疏于管理是导致质量不合格的客观方面原因。

    为查明案件事实,主办法官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到现场实地勘察,发现工程确实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经双方结算后,被告应支付原告25000多元。考虑到如果下判,还需经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如果要求原告返工也不切实际,因为在承包施工过程中原告阴囊严重受伤,现还急需相关医疗费,此外该工程欠有农民工工钱,于是法官从社会和谐出发,做原,被告的工作,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愿拿出一万元工程款给付原告,原告同意接受。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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