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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履维艰三年“执行战”终结束
发布时间:2013-03-12 14:42:53


     本网讯(通讯员 张邈)   刘伟、王洪、孙磊三人合伙为装饰公司做了一项工程,工程施工完毕后交付使用,装饰公司却拒不支付相应报酬。无奈之下,三人将装饰公司诉至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最后判决装饰公司应支付三原告报酬人民币238250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被执行人装饰公司无车辆、无房产。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没有资金进出,属于长期不动户。执行法官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地址,因该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申请人无法提供。没有财产,找不到被执行人,就连其法定代表人也找不到,法院执行举步维艰。

    2012年1月16日,申请人突然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赵慧的住址已经知道,希望法院能够依法传唤。因本案承办法官在外地学习,执行局副局长紧急研究案情,决定次日凌晨进行传唤,防止执行时机的错过。次日凌晨五点,黑夜还在笼罩整个世界,执行局副局长带领另外一名执行法官,在申请人的指引下,到赵慧家中进行传唤。睡梦中的赵慧消失了一整年,今天在执行法官面前一脸沮丧。

    在法院,执行法官向赵慧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赵慧申辩,公司已经不再经营,没有能力支付申请人的报酬。申请人情绪激烈,声称如果法院不能有效执行此案,将到市委市政府进行上访。面对矛盾异常激烈的局面,执行法官在分析了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有无,充分考虑到保障申请人的债权的情况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法定代表人赵慧及其姐姐赵萍为此案进行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赵慧当场拿出六万元交给申请人,剩余款项2012年3月28日前给付六万,6月1日前给付六万。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告一段落。

    2012年3月28日后,第二期款项被执行人没有给付。执行法官给两个担保人打电话,电话中传来的永远是那嘟嘟嘟的声音。执行法官多次到赵慧、赵萍家中传唤,却始终到不到人。被执行人和担保人齐齐消失。

    面对如此不守诚信的被执行人,申请人难掩气愤之情,而执行法官则在苦苦思索案件的突破点在哪里,到底该如何更好的执行此案。财产线索只能慢慢寻找,查找线索的执行路也漫长。2012年8月9日,执行法官扣划赵萍银行存款10000元。2012年10月16日,冻结赵萍另一个银行账号。2012年11月28日,查封赵萍房产一套,但是,赵萍房产只有唯一一套,执行变现困难重重。这些执行措施过后,赵萍仍然不为所动,一切似乎没有发生过。

    2013年的正月二十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决定再次进行凌晨传唤。最终,执行法官在一处物业公司找到了担保人赵萍,把其带到法院。执行法官要求赵萍承担担保责任,履行义务。赵萍则拿出一塑料袋药,称自己身体不好,法院也无法拘留她。面对赵萍的百般赖账伎俩,执行法官对其义正词严,要求其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否则,法律无情。面对申请人的言辞怒斥,面对法律的威严正义,赵萍最终同意履行义务,双方达成和解,赵萍一次性交付申请人90000元,申请人同意结案。在当天晚上六点钟,申请人拿到90000元时,紧握法官的手,不断感谢法官。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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