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琦 谌君淋)
出租车辆遭遇老赖欠租不还,出租人被逼拿起法律维权。承办法官倾力协调,及时帮出租方拿回部分欠款。2013年3月8日,原告江西省南城县某物流公司拿到1万元欠款后,主动向南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该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2011年3月23日被告李明以车辆租赁的方式向原告南城县某物流公司承租了一辆欧曼牌货车,并于当日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车辆交付给被告经营。截止至2012年3月2日,被告李明共只缴纳了2个月的租金。原告于2012年5月2日将车辆收回并委托南城县物价认证中心对该车辆进行估价。经结算,被告李明尚欠原告租金、违约金、利息及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但实际由出租方缴纳了的管理费、税收、违章罚款等费用,共计22133元。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置之不理,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结案后,及时联系被告了解案情。被告李明表示租车后进行经营没有赚到钱,现自己生活困难,无能力归还并拒绝应诉。经过法官多次电联及走访,耐心细致做工作,被告李明终于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归还所欠款项,希望对方能够部分减免。看出该案有可调解性,承办法官立即约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谈。经过多次商榷,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被告李明一次性支付原告租金1万元,其他费用原告予以免除。原告领取1万元租金后,向法院申请撤诉,遂达成上述结果。(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