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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男子为筹毒资盗窃万元获刑四年余
发布时间:2013-03-12 08:55:41


    本网讯(韦良慧 向治朝)  毒品,不但使吸食者家破人亡,同时诱发了各种社会犯罪。 “瘾君子”杨日峰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被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日前,被告人杨日峰又因犯盗窃罪被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6月6日,被告人杨日峰为筹集毒资从家里出来上街“找”钱,当走到田东县平马镇人民路黄天学门诊部旁边的公路时,发现有一辆黑色的轿车停在路边且右车窗没关好。趁四周无人注意时,杨日峰伸手进车内把在挂挡位置的几元现金拿走后急离开。杨日峰在街上转了一圈后还是不死心,于是返回该路段还发现该辆小轿车还停在原位置。趁四周无人时,杨日峰伸手进车内大胆的搜索,最后在副驾驶座位前箱里搜到一叠现金1万元,得手后立即回家。杨日峰到家后抽出其中200元用于购买毒品,其余的98000元钱分别藏在一件大衣和一张棉胎内。

  田东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杨日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现金人民币1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累犯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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