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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2 09:03:28


    本网讯(田芸芸)  近日,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杨保良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1日,被告人杨保良在得耳布尔林业局康达岭施业区20林班工作时,见有雪兔的踪迹,就在现场布下猎套。2012年1月13日中午,杨保良发现套住一只雪兔(已死亡),于是将雪兔带回工队。当晚杨保良与工友赵福玉、杨江一起将雪兔食用。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保良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保良利用猎套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雪兔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保良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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