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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跳楼拒捕 受伤落网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12 09:28:44


    本网讯(韦良慧 向治朝)  吸毒是犯罪的祸根。“瘾君子”谭军以贩养吸,2013年3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4月26日,被告人谭军县在田东县华瑞大厦附近跟一陌生男子购买毒品海洛因。之后谭军来到田东县平马镇牛行村那塘屯冬亮的租房,在那里伙同冬亮、梁标、李力一起吸食海洛因。吸食结束后,梁标叫谭军到阳台外面以250元价格跟谭军购买一小包海洛因。交易刚结束,谭军发现有公安民警从一楼上来,于是急忙从二楼跳下去想逃跑。谭军从二楼跳下来时右脚受伤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谭军身上缴获海洛因2小包(共净重2.25克)及毒资100元现金,在梁标身上缴获海洛因1小包(净重0.4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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