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铐住小偷公开示众 企业保安触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2 10:08:44
本网讯(郭小生 康少伟) 身为煤矿保安人员,理应通晓法律常识,可保安员在抓获小偷后,却非法将小偷公开示众,结果换来刑罚。2013年3月8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何春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何春奇与张永、王建、李柱、赵卫(四人均已判刑)均系登封市一家煤矿的保安人员。早在2008年12月6日凌晨时分,当5人得知何某在煤矿男职工宿舍盗窃财物的行为后,即将其带至煤矿保卫科,用手铐将何某铐在煤矿院内一个栏杆上公开示众,直到第二天晚20时许,才将何力(化名)释放,限制何力人身自由近20小时。案发后,张永、王建、李柱、赵卫均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责,但何春奇却畏罪潜逃。直至2012年11月20日,何春奇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春奇伙同其他保安人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侮辱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何春奇等人所拘禁的被害人确系犯罪嫌疑人,且属职务行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加之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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