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坦)
一男子伙同他人将与其一伙产生“六合彩”赌博纠纷的被害人拘禁在其住宅里,索要被害人家属给付争议赌资6000余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法院已审理终结此案,以被告人谢柱乾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24日7时至8月26日17时,被告人谢柱乾伙同甘XX(已被判刑)等人将与其一伙产生“六合彩”赌博纠纷的被害人唐XX先后拘禁在其平南县六陈镇大冲村大坡屯27号住宅等地,藉此索要被害人家属给付争议赌资6000余元。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谢柱乾结伙为索要赌债故意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柱乾犯非法拘禁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柱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其作用较其他同案主犯稍小,量刑时应予考虑。被告人谢柱乾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柱乾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根据被告人谢柱乾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