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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为购买林木行贿生产队干部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12 10:33:58


     本网讯(谢明明 戴前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眼下,木材市场非常火爆,很多做原木生意的老板从中好好地赚了一把。但也有一部人在交易中采取投机倒把的方式以获得丰厚回报,到头来事情败露,获得的却是刑罚,真是偷鸡不着蚀把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明、张柏、唐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初,被告人陈明、张柏、唐金为达到购买才湾镇XX山场林木的目的,给予时任该村生产队队干的王又忠、王武、王生及代表王祥、王又国好处费二万元,后双方签订购买合同,王又忠、王武、王生、王祥、王又国五人将二万元平分,每人分得四千元。

    2012年8月15日22日,被告人陈明、张柏、唐金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张柏、唐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给予集体组织的工作人员以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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