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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利用迷信诈骗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03-12 10:52:17
本网讯(卢学知)
家住广西博白县新田镇亭子村的刘荣伙同他人二次到广西河池市环江县城利用迷信帮做“解”的方法骗取2妇女钱财118300元。案发后,刘荣全部退还了赃款,2013年3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荣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
2012年6月18日,刘荣与同伙到环江县城以迷信帮做“解”的方法实施诈骗活动,当发现从事家政业务的被害人莫芬送主家小孩到学校后返回到医疗保险所门前时,刘荣等人按照事前的分工将莫芬连哄带骗到县糖办大院内,然后以被害人家里将有“血光之灾”等为由骗得被害人深信不疑,后马上要求被告人帮其做“解”,被告人以拿钱“过火”为借口轻而易举骗得被害人现金共计68 000元。 2012年1月17日,刘荣以同样的迷信手段伙同他人骗得环江县城城北的伍鹏50300元钱及一条黄金项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荣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刘荣利用封建迷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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