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立法> 动态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李海阳代表:重视特殊病患犯罪建立监管隔离场所
作者:王斗斗   发布时间:2013-03-13 08:55:09


    “特殊病患人员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特殊病患人员中遇到不少问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师李海阳代表说。

   “特殊违法犯罪人员,指的是患有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特殊病患犯罪人员。”李海阳说,他重点强调有艾滋病的违法犯罪人员。

    他注意到,目前,监管民警职业暴露严重,没有必须的隔离防护措施,直接威胁民警的健康和安全。负责监管的民警直接接触艾滋病人员,随时有被传染的危险。

   “我国涉及特殊病患人员违法犯罪后羁押与监管、改造、挽救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李海阳称,在此类人员进行收容、审理、强制隔离戒毒以及刑满释放、强制治疗改造之后的处理等,都存在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

    他建议,设置违法艾滋病人的特殊监管隔离场所集中关押,除了对其进行医学治疗外,还要适用监狱、隔离场所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