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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构建民商事审判全程标准化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3-03-13 13:42:19


     本网讯(通讯员 牟旭 吴良盛)   “仓库和厂房工程都还在,确确实实是我修建的,当地人都知道这个事实,被告应按口头约定支付工程款。”福建省三明中院在审理甘某与某建材公司拖欠工程款上诉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小型工程承包商甘某一再陈述,但最终由于甘某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都和甘某情况类似,在承建小工程时没有书面合同和结算书等书面证据,但其可申请施工工人、材料供应商、当地居民等出庭作证,或者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款鉴定用以证实其主张,但许多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导致败诉。

    据抽样统计显示,2012年三明地区诉讼标的低于1万元的民事诉讼案件占80%,目前律师代理费一般在3000元/件以上。司法实践中,存有许多小额诉讼案件因律师费用过高,当事人选择自己出庭应诉的情形,三明地区诉讼各方当事人均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23.6%。

    2011年9月,三明中院逐步探索出台《民商事审判全程标准化服务规程、流程》,并规范制作举证指导书、权利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息诉建议书、法律释明书等法律文书。2013年3月,在前期探索和调研的基础上,三明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民二庭推广民商事审判全程标准化服务体系。

    民商事审判全程标准化服务体系,是以要件分析法为核心,要求案件承办人提供全面的庭前指导、庭审引导和判后答疑,促使民事审判行为成为流程清晰、依据明确、职责分明的标准化服务过程,具体归纳为“三阶六步,十八项服务机制”,即在庭前阶段,对当事人分类法律指导、诉讼举证指导、诉讼权利提示、诉讼风险提示、诉讼程序告知和庭前调解;在庭审阶段,固定诉讼请求和抗辩事由、确定请求权和抗辩权法律依据并分析构成要件、审查要件事实并确认无争议事实、证明和认定争议事实,比对事实和构成要件并作出判决;在裁判阶段,宣判裁判事项、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执行提示、释法答疑和化解矛盾。

    据统计,民商事审判全程标准化服务推行以来,三明中院民二庭案件调解撤诉率调解撤诉率大幅上升,2010年仅为28.08%,2011年为49.69%,2012年高达56.37%,位居全省设区市法院民二庭之首。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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