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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院:维护工人权益 执结劳动仲裁案
发布时间:2013-03-13 10:01:13
本网讯(黄晓晖)
2013年3月12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仲裁案件,申请执行人郭海拿到了补偿款8376.25元,感谢法院把拖欠工资款执行回来,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郭海是某林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工,其于2007年11月1到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申请执行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7月和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申请执行人郭海提起劳动仲裁,经昭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公司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8376.25元。 但在仲裁生效后,某林业有限公司没有按裁决履行。郭海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到了执行庭后,执行法官向某林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和该公司联系,讲明执行生效裁决的必要性,也是为了企业的用工的规范,和以后企业的长远的发展,同时也要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企业的领导当即表示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将案款汇入法院的帐户。申请执行人郭海表示谅解放弃了利息请求,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广西昭平法院已执行结涉及工人工资的劳动仲裁案件12件,做到件件执结,有力的维护了工人利益。(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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