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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加工费难到位 连带保证人先赔偿
发布时间:2013-03-13 13:52:13


     本网讯(通讯员 范宇 胡琳)   “范法官,余款11000元我已经给付申请人李林了,现在我的保证责任已尽了。” 3月12日上午,在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胡琴与申请人李林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胡琴给付申请人李林19000元,余款李林同意放弃。

    2011年10月6日经被执行人胡琴介绍,被执行人邱军委托李林加工童装,2011年11月,李林将童装交付给邱军,双方补签了一份《服装加工协议书》,被执行人胡琴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了名,后邱军于2012年1月份给付了加工费3500元,尚欠20275元未付,李林于2012年3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邱军归还欠款,胡琴对欠款承担保证责任。

    2012年5月14日,南城法院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邱军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林加工费20275元;被执行人胡琴对被执行人邱军所欠货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邱军追偿。

    2012年10月,申请人李林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两被执行人归还欠款。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邱军归还了8000元加工费,其余欠款以无力承担为由拒绝归还,该案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找到作为连带保证人的被执行人胡琴,要求其先行支付加工费,并对被执行人胡琴进行了“法与理”的沟通,最终在法院主持下,由申请人李林与被执行人胡琴达成了上述执行和解协议。

    (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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