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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价收购赃车 贪利男子赔钱又“折”自由
发布时间:2013-03-13 08:32:50


     本网讯(毛亚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可为,有可不为。一男子却为了贪图不义之财,在相同地点向相同一个人以低价收购赃车三辆,然后将赃车进行拆解,不想竟赔了钱由又折自由。为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涛庆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从2011年年底至2012年3月1日,被告人李涛庆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第三小学附近先后从朱彦斌处收购没有行驶证、发票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摩托车三辆,折合人民币1698元。被告人李涛庆从朱彦斌处收购摩托车后即把摩托车开回在富阳镇茶家小学后门附近的租房处将摩托车进行拆解。被告人李涛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涛庆明知盗窃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收购、拆解,数额较大,其行为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涛庆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己部分退赃、退赔,有悔罪表现,均具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李涛庆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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