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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加油无事生非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3-13 08:43:09


     本网讯(况世枫)   进入油站加油区域不可打电话,更不可点火、吸烟,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问题,但有人却无事生非、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并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3年2月20日,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0月20日19时50分许,王涛乘坐陆俊的摩托车到麻栗坡县临江路加油站加油,在等待加油过程中,王涛不顾公共秩序,要求插队,并公然在加油机旁抽烟,在遭到油站工作人员杨青劝阻后,其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打骂,另一工作人员盖娥赶来劝说,也遭到王涛的追逐殴打,工作人员吴安因在旁观望同样遭到王涛的训斥和殴打,加油站三名女员工因此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案发后,被害人吴安随即到麻栗坡县公安局城关边防派出所报案,而王涛则于数日后到麻栗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涛在加油站抽烟,被劝阻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先后欧打加油站三名女工作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及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王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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