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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介绍对象为幌骗取他人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13 09:47:53


     本网讯(秦小燕 李玉霞)   广西浦北县的宾雪斌以给他人介绍结婚对象为名,通过收取定金、聘金、等手段,诈骗他人钱财。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宾雪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月30日,被告人宾雪斌以介绍结婚对象为由,骗取了被害人宋兴悦的信任,将宋兴悦骗至浦北县福旺镇旧车站旁的锯木厂前与一名背着小孩的妇女假装相亲,骗取了宋兴悦现金4720元。之后,被告人宾雪斌觉得宋兴悦极易受骗,便于次日谎称女方家人要婚娶聘金,先后在广西浦北县官垌镇林业站门前和官垌镇垌口村委往平石村委的公路“佛子景”路段分别骗取了被害人的现金4150元、1000元。2012年2月1日上午,被告人宾雪斌在官垌镇政府球场边再次对被害人宋兴悦实施诈骗时,被识破了骗局的宋兴悦及其家人抓获,扭送至官垌镇派出所。被告人宾雪斌先后三次骗取了被害人宋兴悦的现金共计9870元,骗得的钱财都用于赌博输光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宾雪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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