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盛玉国)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但也有当面称兄道弟,背后糟蹋人家女友的衣冠禽兽。家住舒城县南港镇的郑海明见朋友不在家,入室将朋友的女友强奸。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法院审理这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郑海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郑海明与同村男子吴强是要好的朋友,郑海明于1995年出生,吴强比郑海明大三岁,两人总以兄弟相称。吴强有个同居女友名叫小娜,三人平时经常来往。2012年7月23日晚9点左右,郑海明从网吧上网后回家,途中经过吴磊的住处,从窗户外观看发现屋内只有小娜一人在家。时值炎热的夏天,小娜穿得比较少,衣着较为暴露。郑海明见色起意,欲行不轨。遂以转交吴磊的物品为借口,上前敲击窗户玻璃。当小娜打开门,郑海明进入室内,随即进入小娜的卧室。郑海明开始对小娜动手动脚,遭到反抗,便掏出尖刀对小娜进行威胁。郑海明兽性大发,用鞋带捆住肖青的双手,用被子蒙住肖青的头部,将肖青推到在床上,强行对肖青实施奸淫。2012年7月25日,被告人郑海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郑海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海明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