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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窃邻居钱藏于鞋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3 11:30:34
本网讯(罗应亮)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古丽梅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9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古丽梅窜至本村邻居廖花云家中,乘其家中无人、房屋没锁,在被害人廖花云房间竹床上蓝色女士皮包内盗得人民币1100元。被告人古丽梅准备离开时与返回家中的廖花云相遇,廖花云在被告人古丽梅鞋内发现被盗的1100元钱,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古丽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古丽梅认罪态度较好且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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