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小果)
发现停放在路边、尚未关车窗的小车内存有现金,便以为天上掉下了馅饼,伸手将现金盗走,不料得了个“身陷牢笼铁窗度”。因犯盗窃罪,被告人杨士邈日前被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2年6月6日下午,准备去药店买药的被告人杨士邈发现停靠在路边的一辆黑色轿车的右车窗没有关闭,且车内无人,于是就伸手将车主黄某放在挂挡位置处的几块钱盗走。当买完药物往回走时,见到小轿车还在原位置,杨士邈贼心再起,又伸手进车内的杂物箱,将里面用纸包着的一叠钱拿走。回到家一查看,钱的面额均是100元,总共10000元,杨士邈从中拿出200元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香烟等,其余分别存在家里的一件衣服和一张棉胎内。 2012年6月20日,被告人杨士邈于被田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缴获的现金9800元人民币退还了车主。经查,被告人杨士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又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6月8日被处行政拘留15日。
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士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达1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士邈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后,根据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