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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熟人四万余 女赌徒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03-13 11:33:49


     本网讯(卓王露)   赌博是五毒之首,万恶之源。赌徒往往欲罢不能,都有“输了还想把输掉的赢回来”的心理,使得一些人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美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林美燕退赔被害人韦某23860元、退赔被害人黄某23660元。

  被告人林美燕曾因犯诈骗罪,于1999年9月17日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出狱后的她嫁作他人妇,在田东县城做起了小生意,本想好好过日子的她生意却失败了。生意失败后林美燕整天无所事事,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赌博一再输钱的她不但没有清醒,反而想骗点钱去把输掉的钱赢回来。2011年10月至12月份期间,在聊天中得知邻居夫妇的女儿毕业却没有找到工作后,林美燕便谎称其有一个侄女在百色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当领导,以能帮被害人的女儿介绍工作及要房子为由,多次诈骗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3860元。2011年12月27至31日,被告人林美燕用同样的诈骗方式,以能帮被害人黄某的女儿介绍工作及要房子为由,诈骗被害人黄某共计人民币236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美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美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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