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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领“罚单”
发布时间:2013-03-13 08:52:51
本网讯(通讯员 卢小平)
3月12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肖明利(化名)处以罚款2000元。
申请执行人陈希贵(化名)与被执行人肖明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肖明利支付陈希贵各项损失等合计7849.56元,但被执行人肖明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肖明利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责令被执行人肖明利限期内履行义务并向法院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肖明利既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拒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查明被执行人肖明利在某银行有存款11984元。鉴于被执行人肖明利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及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行为,该院作出对被执行人肖明利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向被执行人肖明利宣布并送达罚款决定书。 当日下午,执行人员立即前往银行对被执行人肖明利银行存款中执行标的7849.56元、罚款2000元,共计9849.56元予以扣划。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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