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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
作者:徐立民 发布时间:2013-03-14 09:24:23
诈骗短信、骚扰电话……个人信息的泄露让人苦不堪言。如今,随着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应用,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日益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非法讨债等犯罪花样翻新、屡打不绝。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危害社会。
继2012年两次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取得重大成果后,为进一步遏制此类犯罪。公安部再次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3月7日,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公安厅指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18个地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第三轮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广东省公安机关共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的团伙23个,抓获嫌疑人94名,破获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件63起。 信息数目庞大 需要蓝光碟刻录 公安部两次集中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由于此类犯罪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等原因,不法分子很快通过互联网形成新的犯罪网络。随着技术的发展,云端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很多相关信息都不在传统的储存设备,这也给证据的提取带来很大困难。 “处罚与收益不成正比,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当被问到处理此类案件有何难点时,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大案要案侦查处的民警朱铁成如是说,“有的嫌疑人手里的公民个人信息量达到上亿条,我们提取证据的时候需要用蓝光盘来刻录,但是最高刑期也只有三年而已。”说到这里时,从他的脸上流露出无奈的表情。 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崔然对记者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严重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各行各业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公民个人信息不外泄。公安机关将会加强与各行业间的交流,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要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实施以下几种违法犯罪活动。一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讨债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二是实施电信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由于不法分子掌握公民的信息,群众很容易放松警惕,更易上当受骗。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调查公司,获取信息收买客户,恶意打压竞争对手。四是进行婚姻调查、滋扰民众等犯罪活动。 “尽管连续的专案集中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但从整体情况看,广东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及引发的各种下游违法犯罪仍然严重,公安机关将继续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局长杨江华接受采访时说。 现场直击: 电话号码引出的线索 心血来潮的行为发现了“商机” 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一条重要线索,广州市的一个电话号码涉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警支队民警迅速展开侦查。不过结果却令人失望,仍无法确定这个电话号码的主人是谁?没有一点头绪。办案民警经过大量的排查,仍然没有丝毫进展。直至收网行动开始,这个人长什么样?是男是女?依旧是谜。 收网行动开始,办案民警根据摸排所掌握的情况,只能锁定嫌疑人在广州市黄埔区沧联村附近。民警到达这里时,又遇到困难。这里的环境和建筑布局非常复杂,对这里不熟悉的人找一个楼的进出口就要十几分钟,嫌疑人所在的位置也不能确定。办案民警进行多方排查,终于锁定了嫌疑人的位置。社区民警和居委会人员敲开门,与可疑人员按照事先商定好的方式进行简短的对话,当确定此人就是嫌疑人的时候,隐藏在周围的民警果断实施抓捕。 今年26岁的杨某是湖北人,2012年初来到广州,刚开始在一家电脑公司上班,后来辞职在家。杨某在家待业的那段时间无聊就上网聊天。2012年7月份的一天,已结婚的杨某突然心血来潮,想知道自己的初恋女友现在怎么样,于是他就试图在网上购买到信息。联系了好几个网友,终于在一个网友手中买到了前女友的信息,他给对方转账一百元。他突然意识到原来卖信息可以赚钱,于是开始在网上从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据杨某供述,他是从网上即时聊天工具买来信息,主要是存款情况和公民在银行的信誉度等信息。他的下家是几家小额贷款公司,他低买高卖从中赚取差价。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原来是采取全面撒网的方式做“广告”,成本高而且收益低。如果掌握了公民的这些信息,就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做出选择。据杨某交代,从2012年7月份从事这个行业,截至被捕共交易30余次合计获利四千余元,主要是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转账。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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