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任福生)
邻里有难伸援手,意外受伤成冤家。3月12日,寻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身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曾德强一次性赔偿原告刘远平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3000元。
原告刘远平与被告曾德强乃多年的邻居,因被告的房屋屋顶年久失修经常漏雨,原告应被告邀请帮忙上房顶捡瓦。在捡稍远处的房瓦时,原告因疏忽大意一脚踩空,从屋顶摔至地面。虽经住院治疗医好,但原告却为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2869.2元。因被告只愿补偿10000元,双方多次因赔偿问题发生争吵,两家也从邻居变成冤家。3月初,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赔偿。
主审该案的刘法官接到案件后认为,双方属多年邻居,且关系一直较好,此案有调解的可能。因此,刘法官并未一判了之。他先到被告家中走访,讲清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和相关规定,告知被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提醒被告毕竟原告也是好心帮忙,而且他伤身又伤财,更值得同情。第二天,刘法官又到原告家中劝解。在表示慰问后,刘法官重点跟他打感情牌,让其明白“远亲不如近邻”,以后双方也还要互相帮忙的,同时,适时地又向原告表示其未尽安全防范义务,对自己受伤也有责任。经过刘法官的真情劝解,双方的怨气逐渐散去,开始理性的对待问题。看到双方心平气和了,刘法官又帮双方算清原告损失金额,劝导双方各让一步。经过三天的工作,原告刘远平与被告曾德强最终达成协议,两家老邻居又恢复了以前的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