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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被拆酿血案 伤者诉至法院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3-14 09:55:12


     本网讯(曾祥同)   俗语有云:“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团结互助、和睦共处,包容谅解,才能构建友好和谐的邻里关系。奈何因一围墙起纠纷、酿血案,邻里关系恶化。3月12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吴亮赔偿原告欧小平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6500元。

    原告欧小平系泥工,2012年9月10日,原告在广昌县大塘村帮其哥哥欧小风修建围墙,围墙建在被告吴亮的哥哥吴翔的菜园边。当日中午,吴翔的妻子前来阻止原告建围墙,双方发生争吵,原告报了警。经民警处理后,原告继续修建围墙。晚上6时左右,吴翔拿着铁锤将原告所建的部分围墙砸倒。原告的侄子欧强见状予以制止,于是双方互殴,被告刚从田里回来,于是拿着木棍将原告的头部打伤,原告先后被送往广昌县人民医院,南昌大学一附医院医治,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嗣后,双方因赔偿一事协商不成,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原告因在参与其侄子与被告的哥哥打架过程中受伤,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被告手持木棍将原告打伤,行为严重,综合本案的案情,判决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26500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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