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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非法持有鸟铳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3-03-14 08:59:22
本网讯(徐娟)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首例年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案件近日开庭宣判,被告人李仁森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被告人李仁森系1927年4月8日出生。2012年11月20日,遂川县公安局泉江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依法在被告人李仁森家中缴获鸟铳一支。经查,被告人李仁森在未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持有该支鸟统。经鉴定,该鸟铳具备枪支的基本结构,能够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有致伤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仁森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李仁森已满七十五周岁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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