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赖丽蔚)
2013年3月14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的刑事案件,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张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8月7日,被告人陈平、张斌预谋实施抢劫后,以打车为名分别要求出租车司机开车到吉安县北源乡、吉州区长塘镇等偏僻地段停车,然后采取由陈平从出租车后排掐住被害人的脖子,张斌拿刀威胁、搜身的手段,分别抢得现金890元和手机1部。同年8月10日,被告人陈平、王涛预谋实施抢劫后,以打车为名要求出租车司机开车到吉州区长塘镇吉新公路陈家段附近停车,然后采取由王涛从出租车后排掐住被害人的脖子,陈平搜身的手段,抢得现金15元。综上被告人陈平抢劫3次,赃款赃物折值币1145元,被告人张斌抢劫2次,赃款赃物折值币1130元,被告人王涛抢劫1次,抢得现金1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斌、王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