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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焚烧杂草引发火灾 判刑入狱悔不该
发布时间:2013-03-14 09:54:18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焚烧杂草失火导致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
2012年8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刘芸(化名)在垫江县新民镇南印寺村10组毕家沟自家承包地边堰沟处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垫江县新民镇南印寺村7组、9组、10组退耕还林地、果园地山林大面积燃烧。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退耕还林地面积5.39公顷、果园地面积4.14公顷。垫江县林业局调查评估,造成林木损失及扑火费用损失人民币50528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芸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芸违反国家对森林的防火规定,过失引发火灾,情节轻微,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刘芸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芸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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