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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刑满释放不悔改 好赌行骗再获四年刑
发布时间:2013-03-14 10:46:17


     本网讯(杨本干)   杜丽丽曾因犯诈骗罪于1999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岀狱后不久又‘操旧业’,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杜丽丽是广西田阳县田州镇街上无职业的居民,平时游手好闲,但又特别爱好赌博,因没有资金来源,想通过捷径弄到钱。2011年10月至12月,杜丽丽谎称其有一位亲属在百色市高速公路当领导,能帮人安排好工作并能分得房子给予居住为由,分别多次地诈骗被害人韦某某23860元,被害人黄某某23660元。骗得二位被害人的钱后,杜丽丽随意挥霍及赌博,致使诈骗的财物至今无法返还。

  田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岀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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