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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儿童福利法律无缝衔接解决孤儿弃婴安置
作者:陈丽平   发布时间:2013-03-14 14:09:49


    “应加快完善儿童福利领域法律法规,建立无缝衔接的儿童福利法律制度。”中国三峡画院院长、河南省商城县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周森代表近日向全国人大会议建议。

    儿童福利领域法律尚不完善

   “孤儿、弃婴、流浪儿童、残疾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因种种原因造成的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困境儿童,是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周森说,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据了解,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孤儿健康成长提供综合性福利制度安排;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加强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全面改善了孤儿及部分困境儿童的生活状况和成长环境。

    截至2012年年底,仅河南省纳入生活保障的孤儿就有51359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45663名,享受最低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标准;机构养育孤儿5696名,享受最低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标准。河南省艾滋病致孤儿童、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儿童及感染儿童得到最低每人每月200元至600元不等的分类生活保障。截至2012年年底,河南省共有安置儿童的福利机构53家,安置孤儿、弃婴5696名。

    周森认为,虽然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孤儿、弃婴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步伐比较缓慢;儿童福利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制约困境儿童安置能力;儿童福利领域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亟待大力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新需求、新期待相符合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民政监管缺乏充分执法依据

    前不久发生的兰考火灾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也引起周森的思索。

   “这一事件反映出,社会上有一些个人和组织私自收留孤儿、弃婴行为尚未得到规范,致使一些孤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周森分析说,究其原因,其一是弃婴的捡拾人、社会组织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自行收留抚养或孤儿监护人自行将其送至民间收留组织,政府难以掌握情况将其纳入保障;其二是对于民间私自收留孤儿、弃婴的个人和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尚不完善。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但实践中一些个人和社会组织主动收留抚养一些孤儿、弃婴,已渐渐形成规模。”周森说,对于这类个人和机构,如果本身有养育能力,同意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但是对于本身不具备相应的养育条件、不同意与民政部门合办,又坚持不把孤儿、弃婴移送儿童福利机构的这类个人和民间机构,民政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和手段。

    周森指出,目前,河南省残疾儿童、服刑人员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单患或双患艾滋病的儿童仅按照相应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救助范畴,均未获得类似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的制度性儿童生活保障。

   “不少未纳入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属于孤儿边缘群体,虽然有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但其监护人因为服刑、重病、长期弃养等原因,并不能对儿童进行实质监护,使这些困境儿童面临与孤儿相似甚至更为窘迫的生活困境。”周森说。

    根据2011年年底河南省困境儿童摸底调查,全省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弃养或服刑或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43213名,他们的生活、学习及精神关爱需求与孤儿并无区别,但普遍面临保障标准偏低造成生活困难、不能得到妥善安置等问题。

    儿童福利法应当尽快出台

   “在中央反复强调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今天,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内容,针对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事业应当优先;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针对最弱小、最缺少话语权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事业应当优先。”周森强调,只有大力发展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事业,真正将“儿童权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才能让这些困境儿童与全国人民一起迈进公平正义的春天。

    周森指出,目前在儿童福利保障领域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相关规定散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中,且一些规定相互冲突,一些规定相对滞后,已不能适应儿童福利发展需要。

   “应当尽快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出台全面保障儿童权益的儿童福利法,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周森认为,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最终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

    周森还建议拓宽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逐步将部分残疾儿童、父母重病(重残)、服刑人员子女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制定专门针对困境儿童的制度性生活保障政策,根据困境儿童致困原因造成的困难状况不同实施分类保障,使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覆盖更多有需求的儿童,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加大对儿童福利保障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为困境儿童妥善安置奠定扎实的物质基础。”周森提出,只有政府兴办的儿童福利机构不再缺席,儿童的健康成长才会更加有保障,兰考事件才会得到根本解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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