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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出完善收治机制 减少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
作者:于呐洋   发布时间:2013-03-14 14:30:02


    “近年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给社会安定和群众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新刑诉法出台后,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在具体实践和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江苏省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璠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具体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办法。

    刘璠说,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全国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占全国人口1%。另外,在一定诱因下,轻型精神病人有可能转化为重型精神病人,对社会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当前,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时,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困难,比如,曾被确认为重性精神病人,目前有复发迹象,但尚未肇事肇祸的。对这类人员的收治相对较为复杂,根据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因此此类人员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起或其监护人送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另外,在对疑似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处置、收治中,有个别的是监护人或家属要求将当事人送医院治疗,但当事人本人不同意或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疾患,更不愿住院治疗,对于这部分人,医疗机构也不敢收治。”作为医生的刘璠有些无奈地说。

    为此,刘璠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办法。目前,虽然精神卫生法及刑法等法律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处置、收治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具体如何实施、如何界定某些情形等都没有具体的、详细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要明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肇事精神病人收治问题。另外,要进一步明确非自愿精神病人收治等问题。对于本人或监护人不愿意住院治疗的,公安机关如何处置,也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刘璠认为。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收治、救助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要针对不同情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明晰公安、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及其成员的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精神病人收治管控工作。要明晰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以便基层单位工作中有法可依。”刘璠说。

   “在实际中,精神病是需要长期治疗的‘高消费’病症,很多精神病人家庭经济状况恶化,无法承担高额治疗费用,致使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因此,政府应当完善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扶助及经费保障机制,将精神病人治疗费用纳入政府财政,确保所有有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都能得到及时收治。”刘璠建议。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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