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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制定医疗保险条例 为医保提供根本法律保障
作者:刘百军   发布时间:2013-03-14 14:35:13


    “以社会保险法为基本依据,制定专门的医疗保险条例,综合运用政策和法律两种手段,为医保提供强大的政策动力和根本的法律保障。”农工党云南省昭通市委主委、昭通市中医院院长宋万永代表提交建议,要求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法制建设进程。

    宋万永表示,医疗保障较为完善的国家在推进全民医疗保险时,无一例外地进行了医保立法,以法律规范、调节医疗保障。我国的医保工作已经迈开大步,在1995年保险法、2006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及在此前后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健康(医疗)保险的法规性文件,如《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组成的规范体系下,我国建立起了一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商业健康保险为辅的健康保险体系,基本覆盖了全体国民。在医保费用快速上涨、医保资金压力沉重、医改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有必要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法制建设进程。

    宋万永建议,制定专门的医疗保险条例,在条例中合理确定预防保健费用与看病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其预防保健包括: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人保健以及建立完整与系统的家庭健康档案等,既要坚持预防为主,努力减少疾病的发生,又要让民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和看得好病。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制度下三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无缝衔接。有步骤地缩小城乡参保者的筹资标准与待遇差别,提高统筹层次,切实强化三大医保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逐步加大政府预算对医疗卫生经费的投入力度。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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