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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安代表建议修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作者:李光明   发布时间:2013-03-14 14:44:59


    安徽省滁州市市长张祥安代表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10年来,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该法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现阶段农业农村形势的深刻变化,应作出更加符合实际的修改和完善,通过修法细化、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健全调处机制,解决种田的没有地、有地的不种田等问题。

    张祥安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界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民的身份;对承包期内人员、土地较大变动的,允许对承包土地进行小调整;增加“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内容;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仓储设施、晒场等必要的生产管理用地作出具体规定等。

    张祥安说,什么样的人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农民,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如,有些人出生在农村,但后期通过买户口等方式将户口转到城市,但因在城市没有保障,仍然长期生活在农村,但实施土地承包时因户口不在农村,就不能享受承包土地。而有些人长期不在该集体组织生产生活,在城市办企业当老板,有的农民到城市打工,长期居住生活在城市,有的甚至在城市买房子成家立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已完全成为城市人,但户口在农村,可以享受承包土地。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民身份进行明确界定十分必要,以便让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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