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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上大打出手 法官调解双方和好
发布时间:2013-03-18 08:52:55


     本网讯(梁兴 黄忠胜)   在村民会议上,申请人李常识与被执行人周泉仁、韦新谷、韦新时因生活用水问题发生争吵相互推拉升级到互相斗殴。3月15日,在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放下积怨重归于好。

    2011年5月29日,那浩屯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生活用水问题。会上,有群众指责李常识偷税灌溉果树,造成水费较高。李常识不接受指责还与群众争吵,在争吵中,周泉仁与李常识相互推拉,韦新谷、韦新时用拳头打李常识。5月30日,李常识到田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其为右第8后肋骨骨折。李常识住院10天,支付医疗费5165.5元。9月21日,李常识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5165.5元、误工费4800元、护理费480元、营养费1600元、住院伙食费400元,共计12445.5元。2012年5月18日,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周泉仁、韦新谷、韦新时连带赔偿李常识经济损失5522.75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常识于2013年1月18日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传唤被执行人,但三个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拒不到庭,使案件难以执行。执行法官在仔细考虑后认为,只有彻底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才能使他们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和睦相处。于是执行法院找到当事人的村干部及亲戚,要求他们配合法院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够做为中间人帮助开导被执行人。

    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村干部、亲人们的劝说,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了赔偿款5522.75元,申请人李常识也承认了错误并向村民道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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