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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证驾车致人死亡 肇事逃逸获刑一年余
发布时间:2013-03-18 08:29:49
本网讯(苏传清 项 钦)
一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他人,不积极实施抢救,反而选择逃逸,造成被害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谢权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1年9月12日19时20分左右,被告人谢权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谢海行至金海湾东大街老罗坪村路口时,适遇李强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驶至该处,当两车相遇时被告人发现后已躲避不及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谢义勇及李强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后被告人谢权驾车搭乘谢义勇逃离现场。李强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于2012年2月10日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9月29日,被告人谢权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谢权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强在此事故无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谢权于2011年9月30日在钦州市妇幼保健院、红十字医院为被害人李强交纳了医药费2000元。被告人谢权于1993年9月出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权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案发后自动到交警部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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