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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检察院坚持"一案三卡"制度加强办案监督
作者:罗宏玲   发布时间:2013-03-18 09:37:12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2012年以来,新疆阜康市检察院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加强了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一案三卡”即《权利义务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依照该院《“一案三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办案人员在首次讯(询)问案件当事人时,应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并告知该卡内容,案件当事人就办案人员执行告知的情况写明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在结案后5日内交部门负责人审签,存入检察内卷备案。《廉洁自律卡》由办案人员在结案时填写,将执行办案纪律情况等情况一一详细写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存入检察内卷备查。该院纪检部门对办理案件情况随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将办案人员的询问情况、使用同步录音录像情况等如实记录下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整改。

    该院在去年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一案三卡”落实情况达到100%,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办案的效率。通过“一案三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办案人员执法责任心,规范了办案程序,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形象,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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