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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言人:以制度管案管人管事提高司法水平
作者:卢杰 发布时间:2013-03-18 10:04:08
“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这条并不起眼的信息,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注意。
这一成绩是如何取得的?最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人民法院通过制度约束提高司法水平的努力",向记者作了深入解析。 廉政规定一个接着一个 2008年,出台《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2009年,出台《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0年,出台《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 2011年,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 ...... 孙军工介绍,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廉政制度建设的规定一个接着一个,彰显了廉洁司法的坚强决心。 例如,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由具有同级正职或者副职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或者由部门副职领导兼任的廉政监察员,以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 “上述这些廉政制度措施,从法院干警的形象维护、作风要求到具体案件的办案程序、实体处理均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目的就是通过制度管案、管人、管事,促进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孙军工说。 通过制度管案、管人、管事,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实际行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代表介绍,多年来,浙江法院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出台了“约法十章”,落实法官办案、任职和地域回避,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 “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就是不重视法院的生命、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失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代表介绍,近年来,河南省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实行廉政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司法警察十条禁令》、《违法违纪信访督查工作规定》等数十个规范性文件,力争堵死司法腐败的制度漏洞。 2012年4月,河南省法院更是在全国率先推出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张立勇说,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问责机制,倒逼法官增强责任意识,促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有了制度保障,还要有配套的内外部监督机制。目前,全国3110个地方法院相继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配备专职廉政监察员3522名,兼职廉政监察员27168名。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32个巡查组对各高院开展司法巡查,各高级和中级法院也普遍建立司法巡查制度。 孙军工说,从制度运行的效果来看,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近几年受理的举报信息数量为例,2009年至2012年的数据分别为27958、25872、16142、15650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 审务督察整肃司法作风 “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极少数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对法院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最高法院勇于"自我揭丑",在工作报告中作了清晰表述。 对此,孙军工坦言:“近年来,法官因作风不正引发舆论关注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从赵作海案、平顶山天价逃费案、洛阳吕天喜抢劫案到鹤壁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赵太启、伊川县法院原院长张国庆等系列违法违纪案件的背后,都有司法作风不正的问题。”张立勇说。 他表示,河南法院深刻汲取这些案件教学,以对待违法违纪问题 “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 “害群之马”。为此,2011年4月,河南省高院部署开展“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 专项活动,通过暗访、举报奖励、民意调查、司法巡查等机制,着力解决法院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强化法官内心信仰、提升职业认同。齐奇介绍,浙江高院于2009年首创了法官宣誓授职典礼,现已成为全国法院一项引领廉洁司法建设的重要司法礼仪活动。浙江高院还组织编写《法院干警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最高法院已决定在全国发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代表告诉记者,2012年初,四川省法院提出了“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四川法院以转变纪律作风为突破口,出台“三条禁酒令”、“四项要求”、“五项制度”,推动干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就专门出台审务督察制度暂行规定,锋芒直指司法作风不正问题。最高法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监察部门选配审务督察员3名至7名,成立专门的审务督察机构,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 孙军工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高级法院、251个中级法院和1433个基层法院建立了审务督察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督察人员3500余人、兼职督察人员6800余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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