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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坚代表:再审案件有限收费 促审慎行使申请权
作者:李光明   发布时间:2013-03-18 10:36:05


    由于申请再审不交诉讼费,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较为随意,影响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造成司法资源不必要浪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代表建议,设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有限收费制度,促使当事人审慎、合理行使申请再审权,维护司法裁判公信力。

    张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一些当事人随意启动甚至滥用再审权利较为常见,存在重复多次申请、以申请再审拖延执行等现象。司法实践中,这部分申请再审案件,多数因不符合标准被裁定驳回,造成司法成本的浪费,也与再审审查作为事后救济程序的地位不相适应。

   “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管辖做了调整,但对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任务不会明显减轻。”张坚说,新民诉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和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两类案件只占最高法和高法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很少一部分,对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工作量影响不会太大。

    张坚认为,改变部分当事人随意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现状,设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有限收费制度应当是有效办法。既能做到保证当事人再审权利的行使,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部分当事人滥用权利。他建议对申请再审实行预收费,如经再审审查提起再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将申请费用退回申请人;如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则预收费不予退回。也就是说,如果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则当事人不必支付诉讼成本,如果生效裁判没有错误,则当事人应当支付一定的诉讼成本。

   “有限收费能够促使当事人审慎、合理行使申请再审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最高法和高法受理再审案件的数量。”张坚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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