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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联合公检两家合力治“老赖”
发布时间:2013-03-19 11:24:43


     本网讯(简永根)   2013年3月19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胡志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也是新余市两级法院联合公安、检察两部门开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活动以来判决的首起案件。与此同时,在法院的主持和解下,申请执行人周芳英也如期拿到了全部30余万元执行标的款,一起近三年的执行积案自此画上了句号。

    新余法院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在与银行、工商、房管等部门建立执行协作联动基础上,重点推进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执行联动, 2012年12月,新余法院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为契机,联手公安、检察两家单位召开会议,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活动,对于“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事实基本清楚的,要求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后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扣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对此,三家单位还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法院因执行需要,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查询、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对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嫌疑的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当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对具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隐藏行踪恶意逃避执行的,实行“网上追逃”;检察机关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应当依法从严进行追诉,并依法查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新余法院已将40余件近50名涉嫌犯罪的拒执对象移送公安,已刑事扣留、逮捕、判决11名,执结拒执案件10件,部分执结3件,化解涉执信访案件7件,执行到位金额500余万元。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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