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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欲赖帐 执行法官划款结案
发布时间:2013-03-19 14:48:49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近日,广西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规避执行的案件。使被执行人李全生欲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的希望破灭,申请执行人韦树宏急待退还的砖款得以兑现。

    被执行人李全生系某砖厂系的老板,2011年8月初该厂由于生产的普遍烧结实心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被有关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产整改。同年8月27日,该厂已停止生产并无火砖销售,但李全生仍收韦树宏支付的订购砖款25000元,并承诺当月底发砖。然而,该砖厂却一直未能给韦树宏发砖。韦树宏经多次交涉要求退款无效后于同年12月28日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该厂自愿于2012年8月31日前退款25000元给韦树宏,韦树宏主动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元。调解约定退款期限到期后,该厂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韦树宏于11月27日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供该砖厂银行存款帐户要求法院及时处理。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即联系到李全生,并耐心对其作释法工作,李全生却以经济困难,无力返还该货款为由一再拖延。执行法官于2月27日,根据申请执行人韦树宏提供的该厂帐户到银行进行查询,发现该厂帐户11月29日转出款60000元,余额仅剩150余元。执行法官意识到,李全生有可能想通过将公款转入私人帐户的方式规避法院的执行,执行法官在取得李全生的公民身份证号后,依职在农行、工行、建行等金融部门进行查询,最终,查出李全生有一帐户在11月29日转入60000元与该厂帐户转出金额相符。承办法官随即赶往李全生家中,在执行法官提供的证据面前,李全生终于承认该款却实是其转移的,于是执行法官立即下裁定将该款扣划,现已将该款打入申请人帐户,本案至此得以执结。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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