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苏传清 杨守金)
听闻朋友被人欺负吃了亏,“义薄云天”的符波便伙同他人前去帮朋友出气,不想触犯了刑律。2013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符波有期徒刑六年。
2007年3月28日中午时分,因以前赌博欠钱问题发生矛盾,谭立清在尖山镇一市场持一扁担打了李华(另案处理)。事发后,李华驾驶摩托车搭乘其朋友“北海仔”(另案处理)去到被告人符波的家中将其被打的事告知符并要一起报复谭。为此,“北海仔”在符家处拿一菜刀后三人便一起到该市场。谭立清见到被告人三人后就进入一小食店拿出一把菜刀往市场外逃跑。此时,李华从市场一卖猪肉摊点处取走一把杀猪用的刀具后,三人便驾车继续追谭。追至尖山镇信用社门前时将谭立清拦住,被告人符波与“北海仔”立即下车用刀砍向谭立清的身体多处,而谭也与被告人对打,在对打过程中,被告人符波的双手臂被砍伤,谭立清受伤后倒地蹲在地上,被告人符波停手与“北海仔”乘搭李华便驾车逃离现场。谭立清受伤后,先后到钦州市中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治疗。经鉴定,谭立清的受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波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并导致八级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也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