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星州)
3月18日,在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逻楼人民法庭主办法官罗宗武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江正恒、覃羽当庭给付原告容世锦、容世懂、容世照互换土地的农作物产值费3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继续履行互换协议。
为了方便双方的日常生产、生活,2003年2月27日,原告容世锦、容世懂、容世照与被告江正恒、覃羽签订《土地使用权互换协议》,双方在协议中对互换土地的四至界限均已阐明,并约定土地互换后由被告江正恒、覃羽一次性被给原告容世锦、容世懂、容世照农作物产值费35000元,但签订协议换地后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经过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此,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按协议支付35000元农作物产值费。
3月18日上午,逻楼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被告表示想继续履行协议,只是目前经济困难,只筹到部分款项,要求原告再给一点时间筹款。而原告认为,既然双方签订了协议,就按协议办事,被告说话不守信,今天一定要把款付清,否则我们就解除原签订的协议。主办法官认为,双方互换土地,都是为了方便日常的生产生活,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完全可以把此事调解解决,于是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在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后,被告觉得自己未按协议的约定时间付款给原告,感到有点理亏和内疚,于是马上打电话给亲戚朋友借钱,在经过多方筹借,一小时内就把35000元款项筹到位。最终,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办清付款手续,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并都表示今后继续按协议内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