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结算工钱起纷争 员工打伤雇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19 15:53:17
本网讯(朱卢璐)
一男子因在结算工钱时被雇主认为其施工不合格而不同意支付工钱,一怒之下招来自己兄弟合伙把雇主打成重伤,不仅自己得到应有的惩罚,自己的兄弟也被判处刑罚。2013年3月18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谭家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2月23日13时许,韦喜蒙(已判刑)在来华市场盘沫森家结算工钱时,因盘沫森认为韦喜蒙为其安装电线不符合要求,不同意支付工钱,为此,双方发生争吵。韦喜蒙随后打电话给其兄弟谭京强(已判刑),叫谭京强召集人来教训盘沫森。谭京强遂叫上同村的谭仁树、谭仁英(均已判刑)、谭大清以及被告人谭家辉等人赶到来华市场的盘沫森家,将盘沫森、韦林仕殴打致伤。在盘沫森支付给韦喜蒙工钱后,谭仁英等人叫盘沫森出钱请他们吃饭,盘沫森不同意,后韦喜蒙、谭京强、谭仁树、谭仁英以及被告人谭家辉等人再次殴打盘沫森,并将送钱来支付给谭家辉的覃祥海一并打伤。经鉴定,盘沫森所受伤程度为重伤,评定为九级伤残;覃祥海所受伤程度为轻伤;韦林仕所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盘沫森、韦林仕、覃祥海与被告人谭家辉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三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即时付清),三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家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能全部赔偿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三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盘沫森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对被告人谭家辉犯罪行为的处罚。根据被告人谭家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诉判决。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