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屋漏”偏逢连夜雨 替代履行把案结
发布时间:2013-03-20 11:37:50


     本网讯(梁义铨 刘宇兵)   2013年3月2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一上班,申请执行人梁春桂即来到该院执行局办公室,满脸微笑地对执行法官说“这下我可以住安稳舒适的房子了,我今天过来办结案手续,太麻烦你们了,真的是谢谢你们!”。

    原来,梁春桂购买了吉安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新科花园B1栋2楼房屋一套并于2007年年底入住。2009年6月,因梁春桂住房下层卫生间漏水,遂将梁春桂的卫生间打掉维修,随后梁春桂发现自己的两个卫生间层面板均有渗水、漏水,卫生间侧层面板有一条明显裂缝,客厅墙面起泡脱落。梁多次向开发商反映该情况并要求维修,但均未果。2011年7月,梁春桂起诉至万安县法院,经审理,该院判处吉安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0日内对梁春桂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一审宣判后,该公司未上诉也没有按判决履行,这可急坏了梁春桂,家里有老人小孩,房子老是漏水不是办法,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相关负责人,先后四次赴现场勘查拍照,与双方当事人,上下楼层邻居一道研究商讨执行方案,最终被执行人同意承担相关费用,委托防水补漏公司替代履行。在经过专业公司的施工维修及两次防水试验后,申请执行人最终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